人民網成都4月10日電 (黃嵐)9日,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曝光了一起典型案例:成都一物流公司安全隱患排查記錄造假,一周內發生3起交通事故,該公司2名負責人被刑拘。

  1月2日8時41分,成都明達宏運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川AX6937重型自卸貨車,由張某駕駛沿青羊區蜀金路由金澤路方向往金陽路方向行駛,行駛至青羊區蜀金路與金沙遺址路交叉路口右轉彎時,與簡某某騎行的自行車相撞,致兩車受損、簡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1月4日8時45分,成都明達宏運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川AV8630重型自卸貨車,由林某某駕駛沿龍泉驛區西江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行駛至龍泉驛區西江大道與成洛大道交叉路口右轉彎時,與陳某某駕駛的川AC97828電動二輪車相撞,致兩車受損、陳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1月8日20時25分,成都明達宏運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川AAB926重型自卸貨車,由彭某駕駛行駛至龍泉驛區八一大路與北川路交叉路口時,與劉某駕駛的川AW6V07小型轎車相撞,致兩車受損,川AW6V07小型轎車上的乘客張某死亡,劉某、黃某、付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3起事故發生后,為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究責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25號),成都市應急局牽頭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對成都明達宏運物流有限公司“1.2”“1.4”“1.8”一般道路運輸事故進行提級調查,依法按程序開展深度調查工作。

  經調查,成都明達宏運物流公司作為貨運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未按照《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公司車輛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掌握從業人員(駕駛員)信息,駕駛員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未認真落實對車輛的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隱患排查記錄造假,GPS運行管理不規范。

  1月21日,成都交警支隊對明達宏運物流公司以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進行立案偵查;1月22日,明達宏運物流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牛書明、安全科長牛先學被刑事拘留;2月4日,牛書明、牛先學被青羊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交警提醒,安全來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運輸企業一定要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日常安全監管,切實排險除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