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寇敏芳
4月19日,成都市民肖女士從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領取了不動產居住權登記證明,這是四川省頒發的第一本居住權登記證明,標志著居住權登記在四川省正式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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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新中國首部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物權篇的一大亮點,是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賦予居住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旨在解決“房子不歸我,但我卻能住”問題,影響力涉及買房、賣房、租房、養老等方面,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義。
據了解,國家設立居住權制度是對“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理念的回應。“上周我們正式開通業務,找我們咨詢的人很多。”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關于租賃和房產繼承等方面的辦證咨詢較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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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長租公寓“暴雷”事件層出不窮,有些長租中介破產或跑路,租客可能會面臨被房東趕出租屋的情況。如果有了居住權證,租客擁有了居住權,那么房東就不能隨便把租客趕走,即便房產再交易給他人,租客只要有合法的居住權證,新的房東也不能趕走他們。
除了租賃關系,居住權在遺囑中的應用更為廣泛。舉例來說,老人常常由保姆照料生活起居,其遺囑可能會將居住權設立給保姆。老人去世后,即便房子為子女所繼承,保姆仍享有居住權,在居住權期限內,如果沒有法定或約定的事由,不但房屋的所有權人不能要求居住權人搬離,即使該房屋被賣掉或者被繼承,購買或者繼承取得該房屋的人也不能要求居住權人搬離。
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居住權辦理也有一定的條件設定。首先房屋必須是住宅,商業和辦公性質的房產不能辦理居住權;其次在辦理過程中,一般需要權利人和義務人一起申請才能辦理。舉例來說,如果租戶想辦理居住權,必須和房東協商一致,共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