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13時35分許,劉某福像往常一樣駕駛一輛號牌為川A8***F的小型普通客車從崇州市街子古鎮(zhèn)客運站出發(fā)到成都市茶店子客運站,車內搭乘的四名乘客也隨著路途的顛簸而昏昏欲睡。這時,安靜的車廂內響起了一陣嘈雜的吵鬧聲,只見副駕駛一名乘客對著司機劉某福不斷的進行辱罵、推搡,情緒激動,時不時還將手往方向盤探去,而劉某福也在不斷的進行解釋,安撫他的情緒,但仍然未能讓其冷靜,反而使他愈發(fā)激動。正當車內的人員都在勸阻他時,這名乘客突然伸手向客車的方向盤抓起,猛的一拉,隨即引起車身一陣晃動,嚇的車內眾人一身冷汗,而這時,后排座位一名乘客立即起身上前制止他這一危險行為,卻遭到其無端毆打、辱罵,劉某福見狀后,為保障車內人員安全,立即將客車駛入茶店子客運站,而這名乘客也隨即迅速下車,消失在人海中。。。。。。
該事件發(fā)生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指定交警二分局進行辦理,并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法處靠前指導,提前介入案件偵辦過程,及時調閱前期相關證據材料,以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立案偵查。同時,派出精干法制人員,全程指導交警二分局對該案進行偵辦,依法傳喚當事人鄒某偉到分局接受調查處理。
經查:2021年4月8日13時35分許,客運司機劉某福駕駛一輛號牌為川A8***F的小型普通客車,搭乘鄒某偉和張某文等共五名乘客,從崇州市街子古鎮(zhèn)客運站出發(fā)到成都市茶店子客運站。當車輛行經至成都市西三環(huán)路四段主道時,鄒某偉要求司機劉某福立即停車,并開門讓其下車,司機劉某福稱按照客運車相關規(guī)定,必須到站(茶店子車站)才能下客,而鄒某偉卻認為劉某福是故意刁難,隨后對劉某福進行辱罵、推搡,并搶奪正在三環(huán)路主道行駛的客運車方向盤,車上乘客張某文上前制止犯罪嫌疑人鄒某偉的危險行為時,遭其毆打、辱罵。而后,司機劉某福即時將車輛駛入茶店子客運站,鄒某偉隨即下車,車內人員無傷亡情況,客車未與其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
犯罪嫌疑人鄒某偉(男,67歲)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和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之規(guī)定,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目前,鄒某偉已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十一)》),而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條規(guī)定,在1997年《刑法》第133條之一后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作為第133條之二。目前,該刑法修正案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該案也是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偵辦的全省首例妨害安全駕駛案。
成都交警提示
乘車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請廣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管理好自己的情緒,遵守相關規(guī)則,文明安全乘車。公共安全無小事,成都交警將依法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平穩(wěn)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