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 涉案乘客已被刑事拘留

  事件發(fā)生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指定成都交警二分局進行辦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法處靠前指導,提前介入案件偵辦過程,及時調閱前期相關證據(jù)材料,以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立案展開偵查。隨后,犯罪嫌疑人鄒某偉被依法傳喚至成都交警二分局接受調查處理。涉案客車內的攝像頭拍下的每一幀畫面,清清楚楚地還原了事件的全過程,鄒某偉再也無話可說。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鄒某偉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和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之規(guī)定,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鄒某偉已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條鏈接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十一)》),根據(jù)《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條規(guī)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交警提示

  乘車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成都公安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管理好自己的情緒,遵守相關規(guī)則,文明安全乘車。

  公共安全無小事,成都公安交警將依法嚴厲打擊妨害安全駕駛等違法犯罪行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平穩(wěn)有序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