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無處停放 法律監管亦存盲區

  成都電動車起火事件后,記者走訪包括事發小區在內的多個小區,發現仍有少數居民在樓道內停放電動車。事發小區居民表示,小區是去年底才交房的拆遷安置房,基礎設施還不完善,電動車充電不方便,而且容易被偷,只能拿到屋里去充。該小區物業表示,對于電動車“上樓入戶”,物業只能勸阻,沒法強行制止。

  “我們接到群眾舉報電動車‘上樓入戶’行為后,會到現場勸導,然而很多車主安全意識淡薄,心存僥幸,總覺得意外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張文表示,目前很多小區充電樁數量少、需求大、充電時間久,加之充電收費管理較混亂、物業部門監管力度不夠,火災安全隱患極大。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陳軍表示,《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對電動車的停放和充電進行了規定,要求:“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等。

  但是,對于電動車“入樓入戶”目前沒有立法禁止,而是倡議:“公民應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陳軍說,這是因為大量小區沒有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客觀上不能禁止電動車入樓入戶充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目前在電動車生產、流通、消費者使用領域,都存在著法律監管的盲區。

  立法亟待加強 群策群力織牢安全網

  5月11日,成都市物業管理協會發布緊急通知,要求物業集中開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專項整治,對拒不清理的,要及時向消防救援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同時,發動業主互相監督,及時打“96119”舉報電話舉報。

  今年5月1日起,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明確“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建筑物首層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樓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充電。”5月3日,上海市奉賢區消防救援支隊根據該條例對一樓道內違法停放電動車的行為,開出新規實施后的首張罰單,罰款200元并責令整改。

  劉俊海建議,應考慮立法解決電動車“上樓入戶”問題。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應對沒有法定資質卻仍在生產和組裝的電動車企業予以嚴厲打擊。物業公司應積極與業委會溝通,加快小區充電樁安裝進程,相關部門也要完善流程,加快審批。“群防群治也非常重要,小區業主們應互相監督,對違禁行為積極勸導和舉報,保護他人也保護自己。”

  一些小區正用智能化手段破解電動車亂停放問題。上海市閔行區愛博四村安裝了電梯“阻車”系統,電梯里的監控攝像頭和地上的承重感應器能在電動車一進電梯就發出語音提示,電梯無法關門,直到電動車退出才可以。“這套系統試點以來,樓道里不見電動車蹤跡,居民安心多了。”該小區物業人員表示。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張立新表示,要繼續完善小區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截至2020年底,上海市共有4200余個住宅小區新增了電動車充電設施,并同步做好配套消防設施建設。對于老舊小區無地面集中停放場所的,正推進建設露天零散充電樁或充電柜。(參與采寫:有之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