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5月25日電 (李平、趙祖樂)“原被告雙方的最后訴訟請求本庭已清楚。合議庭接下來將對本案的事實證據及原被告雙方的辯論意見進行一個綜合評議,宣判時間將另行確定。”5月25日,經過約兩個小時的庭審,成都互聯網法庭首案一審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2020年6月9日,一項名為“榮耀智慧屏對比小米電視”的智能電視直播測評在線上展開,被告張某某在其微博賬號上發布了該直播視頻的一部分,并配文“小米電視輕松點著”,其他微博用戶跟帖評論。此后,被告在8月19日至9月10日期間發布多條微博對小米10至尊紀念版及系列產品進行評論,其中一條評論為“小米10至尊紀念版剛開售才幾天,東東的好評率就已經掉到了95%”,并附京東用戶的購買體驗評價圖片。該微博內容引起其他微博用戶跟帖和評論。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公司)認為被告發表的負面評論嚴重影響了公眾對小米公司的社會評價,對小米公司構成侵權,于是向成都互聯網法庭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禮道歉,刪除相關微博,賠償100萬元,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根據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以及被告方的答辯意見,法庭歸納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為:被告發布的視頻及言論是否有侮辱誹謗小米公司?是否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名譽權?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師表示,被告轉發的視頻并非專業測試。視頻中,引燃小米電視后蓋的是焊接金屬用的噴槍,噴射的部位是易被引燃的電視機喇叭后殼,且視頻中只有燃燒的畫面,沒有展現材料是否阻燃等情況。原告律師認為,被告短期內購買多部小米手機且有多次退貨行為,這些不是普通消費者的行為,作為微博認證為知名博主的被告,其購買手機主要目的并不是消費。被告系擁有約40萬粉絲的網絡大V自媒體,應當盡到與其身份相適的注意義務。在本案中,被告應該預見其發布信息的傳播度和影響力,但卻沒有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轉載了不專業的測評視頻,并作出否定性評價,已嚴重損害了小米公司的名譽。

  被告的代理律師則認為,被告沒有侵害原告的主觀故意或過失,客觀上也沒有實施侵犯原告的行為。該代理律師認為,本案應關注:消費者是否有發表結論的權利?既然是發表結論就有對或錯的情況,發表錯誤結論是否就等于誹謗、侵害名譽權?

  被告代理律師表示,原視頻是否虛假并沒有法院裁判等權威定論。被告是基于發布測評視頻網站的專業性才轉發的相關視頻,且被告只是轉發了其他網站的測評信息并沒有修改。被告作為普通消費者也是文章轉載者,不應該承擔過高的注意義務。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張某某名譽權糾紛一案,今天經依法現場公開開庭審理,本庭查明了本案的全部事實,審查了原被告雙方提交的全案證據,也充分聽取了原被告雙方的辯論及陳述意見。”主審法官宣布,該案不當庭宣判,宣判的時間將另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