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蔣君芳

  5月31日,記者從成都市發改委獲悉,日前成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全面實施信用承諾制度的通知》,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成都市將全面建立信用承諾機制。

  信用承諾是指法人或自然人主體根據行政機關或行業組織的要求或出于主動表示誠實守信的意愿,對自身遵信守法行為、自愿接受監督以及違約責任等作出承諾。信用承諾的適用對象是指在成都市區域內向各行政機關或行業組織提出行政審批事項或政務服務事項申請等或主動承諾的各類法人或自然人,以及其他需要信用承諾的對象。

  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和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政務服務事項外,可通過事中事后監管達到辦理條件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政務服務事項,以及各類法人、自然人根據需要或主動作出的承諾事項,屬于成都信用承諾制適用范圍。

  四川在線記者了解到,成都推行的信用承諾類型包括七大類,具體為政務信用承諾、審批替代型信用承諾、容缺受理型承諾、主動公示型信用承諾、行業自律型信用承諾、證明事項告知承諾、信用修復型信用承諾。

  譬如,政務服務事項中常涉及審批替代型信用承諾和容缺受理型承諾。前者是當服務對象申請并作出書面信用承諾后,行政機關視同其具備受理條件,進行形式審查后,作出辦理決定,以事中事后監管替代部分或全部事前審查的行政審批事項。后者是指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基本法定條件,但次要申請材料暫時缺少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申請人簽署書面承諾限期補齊,行政審批部門先予接收材料并進行審查。

  “奇葩證明”也有望通過證明事項告知承諾來規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