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2021年6月22日18時36分許,在成都高新區科華南路與錦悅東路交叉路口檢查點,黃某某駕駛車牌為川A·4***0小型面包車因實施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違法行為被交警六分局四大隊民警擋下。隨后,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員黃某某的違法行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

  案例三:

  2021年6月21日18時24分許,在成都高新南區科華南路與錦悅東路交叉路口檢查點,陳某某駕駛車牌為川A·1***9小型面包車因實施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違法行為被交警六分局四大隊民警擋下。隨后,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員陳某某的違法行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

  案例四:

  2021年6月23日00時08分許,在成都高新區天潤路檢查點,肖某某駕駛車牌為川F·0***5小型面包車因實施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違法行為被交警六分局五大隊民警擋下。隨后,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員肖某某的違法行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

  成都交警六分局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