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齡超過10年首付比例為何不再提高10%?
針對二手住房公積金貸款新通知,為何會取消原“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的規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最新解讀。
成都公積金中心表示,再交易房(二手住房)公積金貸款此前規定“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超過30年的,不予貸款”。如此規定的初衷是從防范風險的角度考慮的,住房越老舊,貶值的可能性就越大,處置起來難度也越大,收回資金覆蓋貸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
鑒于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有評估公司進行評估,且成都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并將逐步擴大成交參考價格的覆蓋范圍,因此住房價值的認定已比較充分地考慮了住房的折舊因素,是比較合理的。
所以,本次調整取消了原“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的規定。調整后,同一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再交易房,不論意向購買的住房樓齡是5年、15年還是25年,均執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需注意的是,樓齡超過30年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這一規定仍然保留。
緩解購房壓力 增加主城區存量房流通
二手住房公積金貸款新通知,會對普通購房者帶來哪些影響呢?貝殼研究院成都分院院長付躍華指出,取消原“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的規定這對購房者是一大利好。從成都二手住房存量房結構來看,樓齡10年以上的小區占比較高,在過往成交數據中,二手住房成交中有50%的房源樓齡10年以上,同時成都20年樓齡的小區數量在全國來看僅次于上海。購買老舊小區銀行放貸一直比較困難,以往樓齡超過10年的二手住房首付比例需要提高10%,增加了購房者的購房成本和貸款壓力。如今取消首付比例提高10%的規定,無疑能緩解購房壓力,增加主城區存量房的流通。
對于二手住房價值認定新規來說,付躍華認為加入了成交參考價,整體來說影響不算太大。“在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款、房屋評估價以及住建部門公布的成交參考價格三者中,雖然有小區出臺了成交參考價,相對實際掛牌成交價打折了,但對比下來不少小區還是房屋評估價最低。所以即便加入了成交參考價,影響也不算太大。”
不過針對兩條新規同時公布,付躍華認為樓齡10年以上的二手住房首付比例不再上浮1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對沖二手住房價值認定加入成交參考價后帶來的風險。他指出,如果出現成交參考價相比此前評估價或者網簽價低很多的小區,按照成交參考價來計算可貸額度的話,可貸款額度必然會打折,又疊加樓齡10年以上首付比例提高10%的話,能貸款的比例就更少了。此次規定取消樓齡10年以上首付比例提高10%的規定,可以有效對沖成交參考價出臺以后對一些樓齡10年以上的小區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