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駕駛無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撞人后逃逸

  2021年4月23日11時45分,羅某駕駛無號牌的電動自行車行駛至高新區芳草街1號附40號門前時與徐某發生碰撞,致使徐某受傷,而羅某則選擇駕車逃逸。

  典型案例2:駕駛無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撞人后逃逸

  案發后,民警立即通過事發地周邊的天網監控對事故相關線索進行搜集和固定,再根據電動自行車的行駛軌跡查確定了肇事者就是羅某,并通知其到屬地交警分局接受調查處理。而羅某也對其駕駛電動自行車碰撞行人后駕車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懊悔不已。

  典型案例3:駕駛電瓶車沖紅燈致人死亡

  2021年04月30日中午,雷某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由一環路方向沿新華大道雙林路往二環路方向行駛,12時39分許,雷某駕車行駛至新華大道雙林路228號門前路口時,沖紅燈直行通過路口,遇雷某所駕車行方向右至左沿人行橫道線通過雙林路的行人朱某發生碰撞,造成朱某、雷某受傷,后朱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雷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典型案例3:駕駛電瓶車沖紅燈致人死亡

  典型案例4:駕駛電瓶車逆行與汽車相撞

  2021年04月24日晚,韓某駕駛一輛超標電動自行車(搭載李某)沿新都區寶光大道左側非機動車道由電子路往興城大道方向逆向行駛。20時22分許,車行至寶光大道與惠民路路口右轉橫過寶光大道時,與沿寶光大道同向行駛至路口在綠燈亮時直行通過鮮某駕駛的川AJ***7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韓某、李某受傷、兩車受損。

  典型案例4:駕駛電瓶車逆行與汽車相撞

  經調查: 在此事故中,鮮某駕駛非機動車搭載成年人逆向行駛,行車時速超過非機動車規定速度,其行為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韓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