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7月15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該局發布2021年1—6月成都市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數量。統計現實,今年上半年成都市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130件,分別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件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的18%、13.7%、21.5%;電動自行車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共發生40件,分別占電動自行車事故件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的30.8%、17.6%、34.2%。當日,成都市交管局還發布一批電動自行車典型違法案例。

  目前,成都市政府安辦、市道安辦聯合下發《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在成都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切實加強成都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

  成都交警將進一步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將持續對各種重點違法行為進行嚴管、嚴查、嚴處,通過宣傳、教育、警告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同時也會督促快遞即時配送行業、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強化內部管理,規范騎手安全駕駛行為,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治理格局。

  成都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和交通參與者一定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做到文明、安全、有序出行,敬畏生命,遵守交通法規。

  典型違法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1:酒后駕摩托車上路掉入路外排水溝死亡

  2021年5月28日晚,王某飲酒后(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67.9mg/100mL)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車由大邑縣晉原街道方向沿大雙公路往悅來鎮方向行駛,21時58分許,王某駕車行駛到大雙公路時,該車突然駛出右側道路掉入路外排水溝內。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受損,王某經“120”醫務人員確認現場死亡。

  典型案例1:酒后駕摩托車上路掉入路外排水溝死亡

  經相關權威機構鑒定,該電動自行車車前部燈光照明裝置透光面被遮擋,右側前照燈無工作效能,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加之王某醉酒且未戴安全頭盔駕駛未登記及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條件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才造成如此不幸的事故發生。

  頭部是人體最脆弱也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事故發生時,在速度加慣性的沖擊下,頭一旦與堅硬的物體發生碰撞,無異于以卵擊石。頭部受到撞擊后,容易出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危機生命。而戴頭盔,是最簡單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