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苑蘇文)成都女子張麗欣(化名)“偷拍”老板提出的“潛規則”,并以此作為證據,將老板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此案經過六次開庭后,7月30日一審宣判。新京報記者獲悉,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性騷擾,判被告賠償原告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但未認定涉事公司有連帶責任。

  新京報此前報道,張麗欣是一名90后,于2018年4月18日入職四川某某應急大數據有限公司,她認為,在工作期間,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姚某對其進行性騷擾。其中,2019年3月2日,姚某以談薪資為名在工作場所內,對張麗欣明確提出要么接受“潛規則”、要么離職,強迫其觀看色情光碟并疑似有強制猥褻行為,這些都被張麗欣用戴在手上和腳上的設備記錄了下來。張麗欣于一周后離職。

  張麗欣當時的同事劉暢(化名)告訴記者,2019年3月2日,張麗欣前去與姚某談判時,其在外等候。3月3日凌晨張麗欣才從姚某處出來。“她當時表情很嚴肅,滿臉憤慨,說發生了非常過分的事情。”

  離職后,張麗欣曾向警方報案,但警方認為證據不足,未認定姚某涉嫌刑事犯罪。后來張麗欣寫信舉報,引起四川省婦聯關注,并為她聯系法律援助律師,對姚某和涉事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于2019年9月18日受理此案,并對此案不公開開庭審理。7月30日此案第七次開庭之后,終于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姚某有實施性騷擾的行為,同時也有實施性騷擾的故意,但法院同時認為,事發為姚某的家中,與公司無關聯性,公司不應該對張麗欣的請求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同時要求姚某對張麗欣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1.4萬元。

  此案的另一個爭議焦點在于“偷錄”能否作為合法證據。法院認為,張麗欣的偷拍行為雖然不符合法律規定,但在僅有她和姚某兩人在場的情況下,她的取證能力、取證手段都十分有限,另外姚某此前也允許張麗欣以及公司員工進入他的住所,也可以證實他愿意將住所中的相關場景展示給公司員工。另外,除了用于訴訟、報案之外,未發現她將偷拍的內容向不特定的公眾進行了公開,因此該案所涉視頻達不到“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程度。

  張麗欣說,她對法院判決姚某個人的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并不滿意,將會上訴。

  張麗欣的援助代理律師、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淼焱告訴記者,一審法院已經認定在董事長家中發生的性騷擾是以“談薪資”為由,而且也援引了關聯行政訴訟判決書“董事長家是員工經常加班的場所”的法律事實,卻仍然以事發地點不是在公司為由,不判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這點她無法接受,“我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將會幫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