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網約車平臺退出機制

  對于已辦理經營許可但未實際從事網約車經營的企業,規定退出機制。退出機制與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保持一致。

  加強行業監管

  從網約車平臺備案內容、數據傳輸要求、信息安全、車輛信息采集設備及方式、網約車平臺經營責任和預付金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在經營服務過程中須達到《實施細則》規定的監管要求。

  明確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及第三方經營合作商權利義務。

  此次還新增了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和第三方經營合作商定義。具體來看,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和第三方經營合作商依法有義務保障乘客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乘客合法權益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