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程文雯
8月2日,記者從成都市交通運輸局獲悉,成都市交通運輸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經信局、成都市委網信辦、成都市商務局、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等六部門于近日聯合印發了《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此次發布的《實施細則》是在2016年出臺的《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基礎上,結合5年以來成都市網約車行業發展實際情況的進一步修訂。《實施細則》自2021年7月26日起正式實施,2016年11月5日發布的《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同時廢止。
與之前的規定相比,新出臺的規定有哪些不同?四川在線記者一一梳理。
修訂車輛準入條件
《實施細則》明確,新購車輛須使用新能源汽車,但對于已經提交資料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或者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且僅是變更車輛所有人再次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不受新《實施細則》相關條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