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升城市發展能級和核心競爭力,《成都市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經成都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將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首次!以立法保障科創中心建設
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成都一直在行動,加快打造帶動全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和新的動力源。
如何持續高質量推動成都科創中心建設?《成都市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成都市實際,以地方法規的方式全力保障科創中心建設,這既是成都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基本法”,也是成都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路線圖”,為今后一個時期成都科創中心建設提供指引遵循。
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不是一個單維度的建設目標,這其中包含載體、人才、環境等多方面的配套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稐l例》共8章49條,分為總則、科技創新載體、科技創新主體、科技創新能力、科技創新人才、科技金融、科技創新環境和附則。提出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在建設目標方面上,《條例》提出,按照國家、四川省的戰略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將成都建設成創新載體多元、創新主體活躍、創新能力突出、創新人才集聚、創新環境優越的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引領帶動西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為我國建設世界科技強國、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重要支撐。
亮點!解讀《條例》7大亮點
具體來說,成都市科技創新中心要怎么建?《條例》里又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日前,成都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亮點1:聚焦城市科技創新策源能力提升
從成都超算中心建成投運到新一代“人造太陽”裝置在成都實現首次放電,再到全國首個生物治療轉化醫學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在成都啟用,近年來一批標志性原創創新成果在成都不斷涌現,離不開城市創新策源能力的提升。
聚焦提升城市科技創新策源能力,《條例》提出,突出主體集中、區域集中、資源集中,著力構建國家科技創新中心、西部(成都)科學城、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天府實驗室創新平臺體系。
亮點2:大力支持基礎研究
科研攻關是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動力源泉。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條例》提出,圍繞國家戰略部署和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完善科學研究力量布局,實施科技創新重大項目和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加強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
同時,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推動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實現突破,產生顛覆性技術。
亮點3:創新產業用地供應政策、
創新載體和高能級平臺是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基礎支撐。為保障科技創新載體建設,《條例》提出,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用地需求優先予以保障,并統籌保障基礎設施、公共設施以及其他配套設施用地。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創新產業用地供應政策,對用于融合研發、設計、檢測、中試、新經濟等創新性業態的產業用地,可以按新型產業用地管理。對用于研發總部、眾創空間、孵化器以及產品創新設計等營利性科研機構和企業項目用地,可以按科研設計用地管理。
亮點4:創新技術攻關項目組織管理機制
推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和顛覆性技術創新,《條例》此次還特別創新技術攻關項目組織管理機制。
自由探索類研究項目,項目主管部門應當采取開放競爭方式遴選研究人員和團隊;目標導向類研究項目,項目主管部門可以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確定承擔主體。對非共識類項目,允許承擔主體在原有研究方向不變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
亮點5:加強創新主體培育
科創中心建設涉及各類創新主體,激發和保障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和動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強科技創新主體培育,《條例》提出,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創新主體參與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支持企業增加研究開發投入,建立企業技術研發平臺;建立健全所屬國有企業創新考核評價機制;支持在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增強科研能力,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一流科研院所;支持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此外,還特別提出,支持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各類創新主體加強協同創新,建立產學研用創新聯合體。
亮點6:激發人才創新活力
人才是第一資源。此次《條例》也以專章的形式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活力,為科技創新人才提供創新創業條件和平臺。
在人才評價上,《條例》提出,鼓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自身實際,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完善人才評價要素和標準,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鼓勵用人單位根據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以及科技成果轉化等活動的不同特點,建立人才分類評價機制。
在促進人才流動上,《條例》提出鼓勵科技創新人才在科研事業單位與企業間合理流動。
此外,持續為科研人員“松綁”,《條例》還提出,鼓勵在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改革,通過分割確權、約定權屬比例的方式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對不宜確權分割的可以采取普通許可、獨占許可、排他許可等方式賦予科研人員十年以上長期使用權。
亮點7:營造寬容失敗的創新氛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條例》特別立法設立了“科技創新環境”專章。為營造激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條例》提出,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全社會弘揚崇尚科學、尊重人才、勇于創新的社會風尚,推動創新文化、創新精神、創新價值融入城市精神。這也是緊跟科技創新發展趨勢,推出的相關法制保障條款。
同時,《條例》還特別提出了“免責”條款:本市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進科技創新過程中,作出的決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四川省和本市有關規定,且勤勉盡責、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本市有關單位和個人承擔探索性強、不確定性高的科技計劃項目,未能形成預期科技成果,但已嚴格履行科研項目合同,未違反誠信要求的,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李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