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被執行人帶著現金主動上門履行,本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是扛來50斤重的硬幣呢?

  8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例,被執行人趙某因有怨氣,拎著4000枚一元的硬幣來到成都市新津區法院清償執行款,新津法院認為趙某蔑視司法權威,對其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

  邱某某與趙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新津法院判決趙某向邱某某歸還借款4000元,判決生效后趙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邱某某遂向新津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趙某提來的硬幣。成都中院供圖趙某提來的硬幣。成都中院供圖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趙某主動聯系申請執行人邱某某表示要歸還借款。8月18日,邱某某到法院收款,卻因趙某的做法氣憤不已——原來,趙某提來一袋重量近50斤的一元硬幣,表示這就是支付給邱某某的4000元執行款。。。。。。對此,邱某某表示該做法不合理,拒絕收款。

  經了解,趙某因對邱某某心存怨氣,于是通過該做法泄憤,意圖讓邱某某難堪。了解情況后,執行干警告知趙某該做法不合理,要求趙某變更履行方式,但趙某態度強硬,表示硬幣也是合法流通的貨幣,“隨便法院收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