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 王型芳 文/圖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積金新政發布。會上正式發布了最新修訂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并宣布將于2021年10月8日正式實施。
本次政策調整,共涉及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三個《管理辦法》共60項內容。其中繳存19項、提取24項、貸款17項。本次調整主要有四個特點,包括注重系統性、突出了主體性、強調公平性、體現了惠民性。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對政策調整進行了解讀。本篇先來一起了解下成都公積金繳存政策的相關調整,都有哪些惠民亮點。
實行“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
2018年底,成都公積金中心推出民營企業差異化繳存政策(簡稱“單向差異化”繳存政策),通過推進政策和落地執行,有力幫助民營企業降低負擔和吸引人才。
今年,為進一步幫助企業引進和留住人才,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風險,滿足職工貸款需求。此次修訂,公積金中心推出“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政策。
所謂“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指的是單位和職工在公積金5%-12%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按差異化比例繳存,其中職工個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單位繳存比例。
單位差異化繳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選擇需經職代會或工會通過;職工比例部分與單位協商,在不低于單位繳存比例的情況下確定。“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滿足了單位和職工差異化訴求,同時有利于推動一些單位公積金建制難點問題的解決。
簡化困難企業降比緩繳辦理手續
根據最新修訂的公積金繳存政策,取消了困難單位降比緩繳申請需提供連續兩年虧損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或社保緩繳證明手續的要件要求。困難單位僅需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即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降比緩繳業務。
引入協商機制破解繳存基數認定分歧
公積金繳存政策調整后,對部分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規定的上下限范圍內,可與職工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單位應廣泛征求職工對于協商方式確定繳存基數的意見, 并確保職工知悉相關內容,給予職工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限。
公積金中心表示,以上調整后公積金繳存新政都將于10月8日正式實施。去年5月,成都市委財經委會議強調“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是營商環境的重要標尺,讓市民群眾滿意就是政策優化的努力方向”,公積金新政的修訂落實了市委財經會議要求,響應了企業與職工訴求。
去年以來,受疫情和復雜經濟形勢等多重影響,公積金業務管理中的一些矛盾和問題顯性化。通過政策創新將切實幫助企業降費減負、助力企業引才留才、有效支持職工住房安居、提升服務可達性,更好的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功效,確保制度惠企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