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程文雯 文/圖

  成都市提出“十四五”期間計劃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間),其中2021年計劃籌集建設6萬套(間)。這是記者8月31日從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的。

  為積極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2021年6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首次明確了國家層面住房保障體系頂層設計,并重點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要求,成都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成辦發[2021]8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同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有啥區別?

  在國務院明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制度中,“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

  公租房主要面向的對象是城鎮住房、收入困難家庭,由政府承擔兜底保障責任,提供實物房源和貨幣補貼,執行嚴格的準入、 退出管理。

  針對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

  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包括哪些群體?

  根據《實施意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對象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

  租金標準方面,《實施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

  具體租金標準如何?

  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的,租金標準按《成都市產業園區配套住房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市)縣無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標準原則上為市場租金的90%。

  對產業發展和區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撐作用的企事業單位,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準入條件、租金優惠比例由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確 定。其中,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市住建局定期發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

  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標準方面,《實施意見》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最大不超過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內戶型建筑面積占比原則上不低于80%。

  根據《實施意見》,成都市將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示范引領作用,積極引導多方主體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為了促進實現職住平衡,《實施意見》提出,要在產業功能區、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商業商務聚集區等交通便捷、生產生活便利、配套服務設施完善的區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實現人城產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