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張建)9月1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消息,《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將于10月8日開始實施。屆時,成都將全面實行公積金購房、租房按月提取。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明確,全面實行公積金購房、租房按月提取。該辦法將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前結清貸款后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五年內只能提取一次變成五年內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將還貸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年一次調整為每月一次,將租房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季度一次調整為每月一次。
該辦法還規定,職工近5年內已辦理兩套及其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或當前擁有兩套及其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辦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職工申請辦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業務,不再受一年內只能選擇一套住房辦理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規定限制。
而《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提出,實行“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單位和職工在公積金5%-12%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按差異化比例繳存,其中職工個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單位繳存比例。單位差異化繳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選擇需經職代會或工會通過;職工比例部分與單位協商,在不低于單位繳存比例的情況下確定。對部分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規定的上下限范圍內,可與職工協商確定繳存基數。
此外,《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實行“精細化”雙掛鉤貸款。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與每筆繳存額度、繳存時間相關,由繳存賬戶每筆繳存資金金額扣除提取金額后,與該筆繳存金額存儲時間對應的存貸系數分段計算后加總得出。
新京報記者 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