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型芳 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胡龍友
10月8日起,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按月提取公積金。這是9月1日記者從成都住房公積金新政發布會上獲悉的。
會上,最新修訂調整后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并將于2021年10月8日起正式實施。
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作了哪些調整,有什么樣“惠企便民”的新亮點?
繳存新政實施“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
“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指單位和職工在公積金 5%-12%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按差異化比例繳存,其中職工個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單位繳存比例。
單位差異化繳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選擇需經職代會或工會通過;職工比例部分與單位協商,在不低于單位繳存比例的情況下確定。
繳存新政還簡化了困難企業降比緩繳辦理手續。取消困難單位降比緩繳申請需提供連續兩年虧損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或社保緩繳證明手續的要件要求。僅需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即可申請辦理降比緩繳業務。
同時,新政引入協商機制破解繳存基數認定分歧。對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單位,在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范圍內,可以按與職工協商確定的繳存基數繳存。
提取新政全面實行公積金購租房按月提取
根據最新發布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方法》,將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前結清貸款后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五年內只能提取一次變成五年內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同時,將還貸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年一次調整為每月一次,租房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季度一次調整為每月一次,提取更為便利,有助于職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根據最新提取政策,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在按月償還貸款期間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采取直沖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月供本息,即“按月沖還貸”。這將減少還款轉賬環節,減輕職工還貸壓力。
除了可按月提取外,公積金提取還有以下調整——
職工購房“可提可貸”,即允許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可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用于首付款;限制多套房提取,繳存職工近5年內已辦理兩套及其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或當前擁有兩套及其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辦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辦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業務,不再受一年內只能選擇一套住房辦理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規定限制。
貸款新政實行“精細化”雙掛鉤貸款
根據修訂后的《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與繳存資金、繳存時間精準掛鉤,具體為每筆繳存資金與其存儲時間對應的存貸系數相乘得出貸款額度,所有繳存筆數資金對應貸款額度再相加。這種方式是對公積金互助原理和以繳定貸要求的落實,降低粗放式存貸掛鉤帶來的繳存投機等風險,并有利于資金池長期穩定。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本次政策調整注重系統性、突出主體性、強調公平性、體現惠民性,是把握新的發展形勢,尤其是疫情后的新情況對公積金業務政策管理的新要求。通過政策創新將切實幫助企業降費減負、助力企業引才留才、有效支持職工住房安居、提升服務可達性,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功效,確保制度惠企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