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 王型芳
9月1日上午,成都住房公積金最新修訂的政策發布,涉及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相關的政策調整,引起廣大網友關注。
哪些業務可以按月提取?限制多套房提取具體怎么規定?針對網友關心的熱點問題,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出最新回應解答。
一、哪些業務可以按月提取?
答:將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前結清貸款后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五年內只能提取一次變成五年內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將還貸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年一次調整為每月一次,將租房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季度一次調整為每月一次,提取更為便利,且有助于職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二、新政執行前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能否提取首付款?
答:如果是新政執行前(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公積金貸款不能以該套住房辦理業務購房提取。2021年10月8日后向本中心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可用于支付該套住房的首付款。
例如,張三賬戶余額8萬元,2021年10月20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有3萬元用于計算貸款額度,另外的5萬元未用于計算貸款額度。因此,在貸款發放后,張三可申請將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5萬元賬戶余額提取用于支付該套住房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