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郫法宣 記者 郝飛)真不是什么人都有資格以“人民”的名義開“食堂”!近日,成都市郫都區法院審結一起“人民食堂”商標侵權案件,4名被告被判侵權。
王某系“人民食堂”商標的專用權人,該商標的核定使用服務為第43類,包括備辦宴席、餐廳、自助餐廳、快餐館、餐館、酒吧服務等。王某持續通過各類媒體公開宣傳“人民食堂”餐飲品牌,以許可加盟的方式與多個主體簽訂“人民食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允許其在特定區域使用“人民食堂”商標,加盟店經營地涵蓋四川省內外。
2019年8月起,王某通過公證證據保全的方式,對多家餐館在其門頭店招、菜單、餐具、室內裝潢等物品上擅自公開使用“人民食堂”標識,以及在“美團”等網絡平臺上擅自以“人民食堂”名義對外銷售菜品的行為進行固定,并發函要求相應經營者停止侵權,因雙方未能就責任承擔達成一致協商意見,王某遂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相應被告停止使用“人民食堂”標識并賠償其經濟損失。
郫都區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王某作為“人民食堂”商標專用權人,其合法權利應受法律保護。根據《商標法》規定,數名被告在線下經營場所內、線上平臺宣傳中突出使用“人民食堂”標識,普通消費者難以區分,極易造成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的混淆和誤認,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法院最終判決,相應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經營活動中使用侵害“人民食堂”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標識并賠償原告王某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法官說法
企業的品牌是其競爭優勢的主要源泉和富有價值的戰略財富。作為餐飲服務業,品牌不僅可以提升菜品的溢價,在顧客心中留下專屬的認知標簽,同時幫助顧客降低選擇風險,延續企業生命等作用,品牌對于餐飲服務業發展具有巨大作用。企業在建立品牌的過程中,嘔心瀝血,投入大量金錢與精力。然而,部分商家在經營過程中,惡意攀附他人商標,利用他人積累形成的客群優勢,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當前市場環境下,國家越來越注重知識產權保護,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注重自身知識產權保護,并多采取訴訟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對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