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提取業務是否需要每月都提出申請?是否可累計提取?

  可以累計提取。職工可根據自己需要,確定申請提取的間隔時間,無需每月都提出申請。每次申請提取時,中心將根據未申請提取的月數計算職工應提取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無備案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不能跨年累計提取。

  例如,職工李某于2021年10月按揭購買了一套商品住房,于11月申請了首次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其后一直未申請提取,直到2022年5月,李某再次就該套住房貸款申請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其可將未申請提取的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間的還款額,累計在一起申請提取。

  可用于提取的余額是指什么?

  可用于提取的余額是指職工申請提取時的賬戶余額,但不包含因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司法部門凍結、職工個人未辦結公積金業務等原因鎖定在賬戶中的余額。

  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怎么提取?

  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自公積金貸款受理之日起至貸款發放前,不得申請提取;在公積金貸款發放后至貸款結清前,僅能用于償還該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

  新政后能否以公積金貸款所購的住房申請提取首付款?

  可以。職工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后申請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可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用于支付該套住房首付款。

  例如,張三賬戶余額 8 萬元,2021 年 10 月 20 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有 3 萬元用于計算貸款額度,另外的 5 萬元未用于計算貸款額度。因此,在貸款發放后,張三可申請將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 5 萬元賬戶余額提取用于支付該套住房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