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十一”國慶長假將至,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9月29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經營單位發布《關于規范“十一”國慶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提醒告誡書》要求,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維護價格秩序,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餐飲行業經營者要做好明碼標價工作,不得利用模糊標價、虛假標價、虛假促銷、低標高結和使人誤解標價等形式進行價格欺詐。

  賓館酒店(旅館)經營者要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及時調整,不得散布漲價謠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擅自提高價格;不得誤導欺詐消費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旅行社、旅游景點和景區要做好收費公示工作,門票價格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減免優惠政策,不得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強行銷售聯票、強制代收保險費以及實施其他亂加價、亂收費行為。

  客運經營企業、出租車、停車場要規范經營、明碼標價,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做好價格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嚴禁價外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要求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以上告誡事項,并盡快開展自查自糾,糾正不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進行價格監督,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資料并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