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經營護膚品的成都綻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公司微信公眾號發布一篇商業推廣文章,其中使用了一張人物剪影照片,隨即被指稱系明星易烊千璽,雙方由此產生法律糾紛。
10月25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成都市高新區法院獲悉,法院判決被告成都綻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授權使用藝人肖像,需要向藝人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成都綻妍公司使用的易烊千璽肖像剪影。圖片來源/成都高新區法院](http://n.sinaimg.cn/sc/crawl/221/w539h482/20211026/129c-b3fd469d51cc1c5c56b3d4f92a4799fa.jpg)
今年1月,成都綻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解鎖綻妍神秘“藍朋友”,領取藍膜福利》,文章中涉及“神秘藍朋友”的相關介紹中,配了一張肖像剪影,同時文章中大量出現文字信息均暗指該肖像為當紅明星易烊千璽。
隨后,易烊千璽工作室委托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追責聲明稱,綻妍公司的文章擅用了易烊千璽的肖像剪影,“故意使用具有明顯指向性的文字內容,誤導公眾認為易烊千璽先生與該品牌存在商業代言合作關系”,網絡中出現大量綻妍微商擅用易烊千璽先生肖像、姓名進行欺詐性宣傳的違法情況,易烊千璽方面將對此啟動法律追責程序。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成都綻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易烊千璽肖像權案在今年6月進行了開庭審理。綻妍公司曾發布消息稱,該公司宣傳文章中出現侵犯易烊千璽肖像權的圖片,是因為自己與上海曼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中視為信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署了三方協議,自己取得了相關方面授權使用《送你一朵小紅花》影視版權的權利,包括易烊千璽的影視劇照。綻妍公司后續還表示稱,自己已刪除全部有關易烊千璽肖像和姓名的宣傳,并銷毀已制作好的宣傳材料。
10月25日,上游新聞記者從成都市高新區法院獲悉,案件庭審中,經當庭比對,綻妍公司文章中的“剪影”系通過對易烊千璽此前公開發布本人照片加工處理后形成,“肖像剪影+人物特征描述+精選留言”模式具有明顯的可識別性,已構成侵犯肖像權。
相關判決認為,如果是單純的剪影,因其僅有輪廓,可識別性并不強,“如果對剪影有大量明確指向性的人物特征描述,再加之精選留言,使該剪影具有很強的可識別性”。成都高新區法院綜合考量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案件的舉證情況等,最終判決該公司向藝人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但沒有披露具體的賠償金額。
高新區法院方面對外介紹,肖像權是每個公民均享有的具體人格權,受法律保護。《民法典》大大加強了對肖像權的保護,刪除了對侵犯肖像權“以盈利為目的”的限制條件,并以“可識別性”作為核心要素對肖像進行了明確界定。此案的相關判決,“體現了《民法典》對于公民肖像權的實質、完整的保護。”
上游新聞記者 胡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