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12月5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近日,成都交警對兩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以下簡稱:水泥罐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陰陽貨單”,進而牽出了成都市首起水泥罐車超載超限偽造證據案。

  經查,違法嫌疑人鐘某、黃某、江某三人,偽造預拌混凝土虛假發貨單,在明知車輛實際裝載貨物嚴重超載的情況下,隱瞞事實,使用偽造的發貨單應付交警檢查,逃避處罰。嚴重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

  2021年12月4日,成都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之規定,依法對鐘某、黃某、江某作出了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將抄送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督并實施處罰。

  一張“瞞天過海”的貨單

  2021年11月17日,執勤民警在成華區成洛大道槐樹店路與和悅路交叉路口開展專項行動,發現兩輛號牌為川 AX76**、川AX71**的水泥罐車行駛過來,民警按照對重點車輛逢車必查、違法必處的專項行動工作要求,隨即示意車輛靠邊停車進行檢查。

  民警在對車輛駕駛人證照進行查驗,進一步了解車輛所裝載混凝土的重量時,兩名駕駛人均表示車輛按照規定裝載,川 AX76**駕駛人黃某(男,本市人)向民警出示了一張該車此次載貨量為4方(約10噸)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以證明車輛不存在違法超載的行為,川AX71**駕駛人江某(男,本市人)也拿出同樣的發貨單予以附和。

  民警卻發現兩車輪胎受車輛重力影響而變形較為明顯,與發貨單上標明的載貨量形成較大反差,進而在繼續的深入詢問中,兩名駕駛人的表情變得極不自然,回答也逐漸支支吾吾,這就更加印證了民警的判斷——車輛涉嫌違法超載,發貨單上載明的貨物重量可能和實際載貨質量不符。

  為依法核實車輛的實際裝載量,固定相關證據,民警隨即將車輛進行了過磅稱重。真實的數據就出現在了眾人的面前,川 AX76**、川AX71**水泥罐車的實際裝載量均為20方(約50噸),與兩名駕駛人所出示的4方(約10噸)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的載貨量完全不一致,兩輛水泥罐車的行駛證所標明的核定載質量為11噸,涉嫌嚴重超載超限。

  成都交警在先期對兩輛水泥罐車的違法超載行為進行了依法處罰的同時,對那張“瞞天過海”的發貨單展開了深入細致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