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12月25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在昨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平安成都·向人民匯報”新聞通氣會上,該局通報了一起青白江區兩車相撞導致人員傷亡的較大交通事故。

2021年1月29日。一貨車與小客車相撞發生碰撞,碰撞后貨車側翻對小客車產生碾壓造成小客車內5人死亡,5人受傷。目前,貨車駕駛員張某成、小客車駕駛員李某蓉,已經被成都青白江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不僅僅是司機,貨車實際車主陳某高、貨運源頭成都裕蓉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人陳某、牽引車登記公司成都茂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及經理杭某國、半掛車登記公司德陽澤川運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杭某,分別被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已經進入法院審理階段。
2021年1月29日4時25分許,張某成駕駛川AW8**8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川F3**1掛重型自卸半掛車,裝載碎玻璃從溫江區蓉臺大道出發,途經青白江區青南大道往金堂方向行駛,行駛至青南大道與港城大道交叉口時,遇李某蓉駕駛川A4***1小型普通客車搭載蔣家瓊等9人途經該路口,兩車發生碰撞,碰撞后貨車側翻,貨車碾壓小客車。事故造成小客車內5人死亡,5人受傷,兩車損壞。
經調查認定,貨車駕駛員張某成駕駛改變已登記結構、第一軸制動器已失效、輪胎胎冠花紋左右不一致、半掛車左側、右側及后部未見有效反光標識、貨箱欄板超高等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超載行駛。
小客車駕駛員李某蓉駕駛第一軸左、右輪胎規格及胎冠花紋不一致等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超過核定載人數(核定載人數7人實載10人),通過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揮通過。
張某成、李某蓉的行為對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同等原因,分別被確定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事故發生后,成都市交管局查明,貨車實際車主陳某高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未確保車輛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為了利益最大化非法加高掛車貨箱圍板,指使駕駛員將車輛長期用于超載運輸;貨運源頭公司成都裕蓉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作為車輛的實際使用單位,未落實貨運源頭安全監管責任,長期為非法改裝車輛裝載、配載,放行超載車輛出廠,長期使用非法改裝貨運車輛裝載貨物,指使駕駛員長期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超載運輸行駛。
牽引車登記公司成都茂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掛車登記公司德陽澤川運業有限公司未對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在車輛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未使用實際車輛上線檢測,采用欺騙手段完成車輛安全技術檢驗。
另外,廣森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在車主未向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的情況下,非法對川F3**1掛重型自卸半掛車進行改裝,加高掛車貨箱圍板。德陽恒森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在川F3**1掛車實際車輛未上檢測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情況下,而對該車通過了安全技術檢驗,檢測過程存在明顯漏洞,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間接原因。
目前,貨車實際車主陳某高、貨運源頭成都裕蓉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人陳某、牽引車登記公司成都茂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及經理杭某國、半掛車登記公司德陽澤川運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杭某,分別被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已經進入法院審理階段。
成都裕蓉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都茂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德陽澤川運業有限公司因違反《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分別被成都市應急管理局給予罰款60萬元、55萬元、52萬元的行政處罰;廣森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違反《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已由屬地交通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德陽恒森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員,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以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