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

  在金牛區北星大道一段,成都交警二分局民警設置整治點,對大型貨車各類突出交通違法進行查處。晚上19時53分,一輛號牌為川AD***9渣土車違反禁令標志提前駛入禁行區域。整治點民警立即將車輛攔下,并依法對該車駕駛員作出1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3分。

  典型案例3:

  108國道是新津區大型貨車的重要通道,針對這一情況,昨晚交警十四分局108國道設置整治點,對各類交通違法開展集中整治。晚上22時28分,一輛號牌為川AT***9重型自卸貨車行駛至檢查點被民警攔下檢查。檢查中,民警發現該車駕駛員為多拉貨物,增高了貨箱的欄板高度。駕駛員因涉嫌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違法行為,民警責令其將車輛恢復原狀,并在現場依法對其開具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通知駕駛人在15日內至交警十四分局接受調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員將面臨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