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凘源 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1月29日,四川在線記者從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針對涉毒品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疏于管教的情況,向其家長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后,成都法院發出的首份《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在辦理未成年人夏某販賣毒品罪案件過程中,承辦人了解到夏某年幼時父母雙方離異,一直跟隨祖父生活長大,父母奔波于生計缺乏對夏某的關心和教育,致使夏某過早輟學,走上社會結識閑雜人員,沾染社會陋習,最終實施了犯罪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經過綜合評估,合議庭決定對履職不到位的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指導。承辦人邀請都江堰市婦聯家庭教育專家共同對夏某父親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合議庭表示,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長的最重要場所,家長應當切實擔負起監管教育職責,不僅是對未成年人生活上的撫養,更是要注重其心理健康發展。夏某家長要采納專家的精準指導,接納夏某自身問題,加強與夏某溝通交流,當好“顧問”,以后引導和幫助他學習一技之長,共同為未來做長遠打算。
接受教育后,夏某父親深刻認識到自己在教育上的缺失與問題,聽了家庭教育專家的建議,自己也知道了在之后將如何與夏某進行溝通,今后一定會擔負起作為父親的職責,對夏某悉心教導,給予其家庭的溫暖。(圖片由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