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上述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沒收不合格燃氣灶2臺和違法所得245元,并處以罰款4000元。而那幾塊拿不出證明材料的“榮譽”證書牌匾,經核實,均由其上級供貨商成都市金牛區某燃具店所提供,該案件線索已移交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處理。
今年1月以來,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不斷強化責任擔當,持續開展對燃氣器具銷售領域整治,采用“四不兩直”等方式多次對各街道售賣燃氣器具的商家進行了“回頭看”的明察暗訪,同時持續開展燃氣器具產品執行標準及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宣傳,壓實銷售商家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從源頭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截至目前,該局已立案查處燃氣器具不合格案件4件,沒收、扣押不合格產品21臺。
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持續開展燃氣器具產品執行標準及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宣傳,對轄區內銷售無熄火裝置和無3C認證的燃氣灶具違法違規行為開展清理整治,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凈化轄區燃氣器具銷售市場,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