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我是XX,我為中國奧運健兒助威吶喊”,“XX火鍋外賣為中國奧運健兒加油助威”……

  成都市武侯區一家餐飲店在微博上這樣“吆喝”,受到武侯區市場監管局的查辦。記者2月17日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深入開展“春雷行動2022”,近期,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了一起奧林匹克標志侵權案,一起來看看。

  據悉,前期武侯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北京冬奧組委的函,反映成都一家餐飲公司在其企業微博上違規使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宣傳等問題。隨即,執法人員依法對成都一家餐飲公司注冊登記地址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查看該公司官方微博,發現該公司在其官方微博“XX火鍋”上分別發布了“我是XX,我為中國奧運健兒助威吶喊”“XX火鍋外賣為中國奧運健兒加油助威”等含有“奧運”“奧運會”字樣的微博。

  經調查,該公司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其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武侯區市場監管局對此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并于近日作出了處罰決定,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

  執法人員介紹,《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規定,“奧運”“奧運會”屬于奧林匹克標志。實踐中,奧運標志侵權行為主要表現為,未經授權將奧林匹克標志作為商品包裝、裝潢或商標使用,或是在廣告宣傳、營銷中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本案中,當事人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在經營過程中,在其用于品牌推廣、宣傳的官方微博“XX火鍋”上發布含有“奧運”“奧運會”字樣的微博,其行為屬于以營利為目的,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情形,屬于未經授權在廣告宣傳、營銷中使用奧林匹克標志。雖然其主觀上可能是善意使用,但客觀上構成了侵權行為。

  同時,《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志,即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引起糾紛的……也可以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當前,2022北京冬奧會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加強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是做好2022年北京冬奧會保障工作的重要一環。據悉,下一步,武侯區市場監管局將探索推進“互聯網+”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加強互聯網領域執法協作,通過線上排查、源頭追溯等手段,建立案件聯查聯辦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