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一名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男子在四川大邑縣安仁鎮金桂街15號劉氏莊園博物館珍品館內故意損毀文物兩件。該男子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一審獲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此外被告還被判退賠854900元用于被損毀文物的修復。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該案一審判決書。

  四川省大邑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葉某某為報復社會,引起社會關注,于2021年4月20日10時許買票進入大邑縣安仁鎮金桂街15號劉氏莊園博物館珍品館第三展室,跨入博物館設置的警戒帶,提起一把清紫檀木嵌珠寶螺鈿大理石茶幾砸向一把清紫檀木嵌螺鈿珠寶大理石座椅,嚴重破壞了文物的完整性,導致座椅背后多處斷裂,鑲嵌珠寶脫落,靠背鑲嵌大理石裂成碎片,茶幾表面多處受損,損害了文物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

  經鑒定,上述茶幾、座椅均為文物,時代均為清代,文物級別均為一級,具有非常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葉某某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對其2021年4月20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被告人葉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證據無異議,當庭認罪認罰,被告人葉某某的辯護人提出葉某某具有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的情節,其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案發當天行為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請求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經大邑縣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一致。

  大邑縣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某某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故意損毀文物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對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其具有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的情節,其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案發當天行為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請求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與查明事實相符,法院予以采納。

  2021年12月29日,大邑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葉某某犯故意損毀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被告人葉某某退賠人民幣854900元,用于該案損毀文物修復。

  公開資料顯示,四川大邑縣安仁鎮劉氏莊園博物館是由大地主劉文彩所建莊園演變而來,莊園占地7萬余平方米,建筑面積2.1萬多平方米。1958年10月,大邑劉氏莊園博物館正式成立,原名大邑地主莊園陳列館。1984年7月,莊園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列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996年11月,作為中國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之一,大邑地主莊園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并于1997年4月更名為大邑劉氏莊園。2000年5月,大邑劉氏莊園被共青團中央命名為全國青少年教育基地。2001年11月,大邑劉氏莊園被國家旅游局評為國家AAAA級風景旅游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