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何利權

  去年3月,四川成都一家火鍋店內,一名女子和朋友制止鄰桌的男性顧客抽煙,卻反遭對方潑水,致火鍋油濺在身上。此事曾引發輿論對于成都控煙禁煙工作的討論。

  時間過去將近一年,澎湃新聞注意到,成都人大官網近日公布了新一版《成都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根據草案內容,成都市擬規定“公共場所室內區域禁止吸煙”,同時明確“餐飲娛樂服務場所、住宿休息服務場所可以設置吸煙區”。而在上一版草案中,曾規定餐飲娛樂服務等場所是“限制吸煙場所”,經營者要在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并有義務采取措施為消費者提供非吸煙區。

  原禁煙規定不合時宜,兩年多前成都著手修訂

  1997年1月1日,成都市實施《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以下簡稱:《禁煙規定》)。二十余年過去,該法規已顯得過時。因此,2019年5月,成都市正式著手修訂,發布了《成都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成都市衛健委彼時通過官網發文解釋修訂《禁煙規定》的原因:該法規規定的執法主體是市、區兩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但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作為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并不具備相應的執法職能;原法規中的禁止吸煙場所范圍比較局限,沒有明確場所管理者的義務和責任;原法規罰款金額較輕(個人5-10元,單位50-500元),難以體現法規的懲戒和威懾作用。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2019年“征求意見稿”中,禁止吸煙場所包括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除了禁止吸煙場所,還規定了限制吸煙場所,例如茶館、棋牌室、酒吧、咖啡廳、小餐飲店;歌舞廳、游藝廳等娛樂場所,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療、水會、足浴)等休閑服務場所。這些場所經營者要在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并有義務采取措施為消費者提供非吸煙區。如果這些場所設置于商業綜合體內,則按照室內公共場所要求,禁止吸煙。

  值得注意的是,當下廣泛流行的電子煙,也被“征求意見稿”明確納入到吸煙行為中,受到約束。根據“征求意見稿”,市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最高可罰款200元;單位經營者和管理者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將面臨2萬元罰款。同時明確,市和區(市)縣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其他部門負責各自管轄范圍內的控制吸煙工作。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見稿”公布后,有專家認為,劃定一些所謂“限制吸煙場所”,實則是為吸煙者“開綠燈”。

  成都市衛健委曾在前述文章中稱,為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按照“從嚴控制、循序漸進”的思路,“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和地方特色”,將小茶館、棋牌室、小餐飲、酒吧等營業性休閑服務場所劃定為“限制控煙場所”,要求經營者或管理者依據實際狀況采取相應的控煙措施并逐步推進經營場所內的控煙工作,“最后實現室內場所百分百禁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