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全媒體記者 朱佳琦

  消費者在美容醫院接受整形手術后,認為醫院沒有提供合同約定的服務,構成了欺詐,故將美容醫院訴至法院……近日,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審結這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判決撤銷被告某美容醫院與原告王某的醫療服務合同,并判決某美容醫院向王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36萬元。

  手術費12萬她發現僅打了玻尿酸抽了脂

  2020年10月,王某與某美容醫院簽訂項目確認單,由該院向她提供膠原再生術、面部皮層光焊等在內的多個治療項目,手術費12萬元。手術后,王某出現面部浮腫、口唇閉合不嚴等癥狀,她認為,醫院實施的手術是普通玻尿酸注射和抽吸脂肪,并非約定的“膠原再生術、面部皮層光焊”。某美容醫院是以夸張的手術名稱、療效“忽悠”自己,但實際僅實施了普通的美容項目,卻收取高額的手術費,已經構成欺詐。于是,王某將某美容醫院起訴至武侯區法院,要求撤銷醫療服務合同,退還醫療費用12萬元,并支付懲罰性賠償36萬元。

  武侯區法院認為,首先,醫院此前曾向王某提供玻尿酸下巴注射手術,使用產品為潤百顏(一種填充劑)。在2020年10月的手術中,項目確認單名稱為“膠原再生術”,手術記錄記載產品仍然為潤百顏,并未有記載使用過促進膠原蛋白再生的產品。雖然王某術前簽署了知情同意書,但簽署這一行為系表示知曉和了解手術內容、手術風險并同意實施手術,該知情同意書中并未載明接受手術、使用產品作用的機理或具體的功效,故簽署知情同意書不等于知曉手術內容與使用產品種類。

  其次,關于某美容醫院約定向王某提供的“皮層光焊”。經查,皮層光焊雖并非醫學領域專業名詞,但醫療美容行業對皮層光焊一詞有通常理解,即利用特定波長的激光溶解皮膚脂肪達到塑性效果的微創治療方法。根據衛生部制定的《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中,美容皮膚科項目微創治療項目分為物理治療、抽吸、注射、填充、化學剝脫、激光和其他光(電磁波)治療,其中物理治療包括電外科治療(高頻電治療、電解、電灼治療等),激光和其它光(電磁波)治療包括激光治療、強脈沖光(IPL)治療等。

  通過上述分類可以查見,使用高頻電灼治療與強脈沖光治療分屬于不同治療項目。本案中,某美容醫院與王某訂立的項目確認單確認手術項目為皮層光焊,王某的主治醫生在庭審中也陳述手術過程中使用了高頻電灼儀,但手術記錄中僅有脂肪抽吸記錄,手術清點記錄單中也并未記錄使用了任何與皮層光焊有關的儀器設備。故法院對某美容醫院抗辯其已為王某實施皮層光焊手術的意見不予采納。

  構成欺詐實施手術功效相仿實質不同

  法院認為,某美容醫院作為醫療美容專業機構應當能夠區分膠原蛋白再生材料與玻尿酸填充劑等之間的區別,向王某營銷及訂約時的項目名稱為“膠原再生術”與“皮層光焊”,但提交手術記錄記載手術名稱和過程均反映其實施功效相仿但實質不同的手術內容。某美容醫院使用的項目名稱足以使得王某發生實質內容上的誤解。因此,法院認為,某美容醫院明知其將提供美容服務的內容與項目確認單確認服務項目不符,而按照項目確認單確認項目與王某訂立醫療服務合同行為已構成欺詐,雙方訂立的醫療服務合同應予撤銷。

  同時,法院認為,王某以美化面部容顏為目與某美容醫院訂立醫療服務合同,明顯區別于基于身體、心理機能存在需治愈的疾病或者修復的缺陷為目的訂立醫療服務合同,女性對外觀容貌美化的追求是一種精神生活上滿足或享受,還可能間接影響其社會關系和生活環境,接受美容醫療服務應當屬于生活消費的范疇。某美容醫院并非公益性醫療機構,其以營利為目的,自主進行產品定價、自主選擇締約相對方,在開放競爭市場通過提供美容醫療服務收取費用獲得經營利潤,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經營者的特征,應當適用該法相關規定。

  關于王某主張要求退還12萬元醫療費用的請求,法院認為,某美容醫院雖在締約時存在欺詐行為,但該美容醫院系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美容醫療機構,為王某實施手術的醫師和護士均具有相應的資質,手術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并取得知情同意,手術中使用的產品符合安全質量標準,不具有返還的條件和折價的必要,故法院對王某主張返還已支付服務費的請求不予支持。某美容醫院存在欺詐行為,系雙方合同被撤銷的原因,作為過錯方某美容醫院應當賠償王某損失,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賠償三倍已支付的服務費。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醫療服務合同,并判處某美容醫院向王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36萬元。

  法條鏈接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