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媒體記者 趙詩柯)近年來,人們的健身需求越來越旺,健身房成立數猛增,預付式消費的模式大為流行。但許多人在辦卡后卻發現,健身房突然倒閉跑路,自己陷入了退卡無門的困境……購買的會員卡、未使用的私教課是否能退還費用?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近日,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審理了兩起相關案件,支持了消費者退款的訴求。
案例一:萬元私教課一次沒用
法院判決全額退還
2020年12月4日,鄧某與成都某健身房企業簽訂《入會申請協議書》,辦理店慶年卡一張,會籍費用1299元,會籍時間為一年,活動贈送半年時間。在銷售人員的熱情推銷下,鄧某又在這家健身房購買了66節私教課程,并支付了1.28萬元。沒過幾天,正當鄧某打算使用私教課時,健身房教練卻告知她“老板拖欠了工資我們集體罷工”,健身房已于2020年12月26日閉店。因健身房一直處于停業狀態,鄧某一節課未上,無奈之下,將該健身房告上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鄧某與某健身房簽訂的《私人教練協議》以及《入會申請協議書》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當事人應依約履行義務。現該健身房在雙方約定合同期內停止營業,客觀上無法再向鄧某提供服務,已構成違約。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之規定,鄧某有權要求退還其尚未使用的健身款。其中,鄧某購買的店慶年卡有效期為2020年12月4日至2022年6月4日共547天,案涉健身房閉店時間為2020年12月26日,故尚未使用天數為525天,應部分退還,而私教課程尚未使用,應全額退還。最終判決該健身房退還鄧某14047元。
案例二:三年會員卡,還剩10個月
退還未使用健身款
無獨有偶,該健身房的另一名消費者陳某某也遭遇了退卡無門的煩心事。她在該健身房辦理會員卡一張,開卡時間為2019年4月15日,到期時間2022年9月28日,并按約支付了健身三年會員費2499元。因健身房閉店停業,陳某某將其訴至青羊區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健身房在雙方約定合同期內停止營業,客觀上無法再向陳某某提供服務,已構成違約。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之規定,陳某某有權要求健身房退還其尚未使用的健身款。因三年卡有效期為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9月28日共1262天,案涉健身房閉店時間為2020年12月26日,故尚未使用天數為641天,應退還陳某某12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