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店鋪涉事店鋪

  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炸雞是很多年輕人喜愛的美食。一家炸雞店不僅要把炸雞做得好吃,做生意也要厚道才行。近日,四川天府新區一家炸雞店因為商標“搭便車”行為,被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罰款10000元。這是3月21日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的。

  品牌方舉報 “山寨雞”被查

  近日,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上海臺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授權方舉報,稱他們發現新區內有家網紅店鋪“叫了個炸雞(天府新區店)”涉嫌盜用該公司商標。接到線索后,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炸雞店進行現場突擊檢查。

  在檢查現場,執法人員發現該店鋪招牌印制有卡通小雞圖形,文字內容分別為“叫了個炸雞”、“一家專門做炸雞的店”等;而在外賣平臺上,該店鋪銷售界面圖形標志也都與上海臺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圖形相似,極易引起混淆。商家也承認,在店名和商標上“搭便車”是為了吸引消費者注意力,更好地經營生意,賺取更多利益。

執法現場執法現場

  “炸雞是大家都很喜歡的美食,你們把品質和味道做好了,自然能吸引顧客,這樣‘搭便車’要不得!”執法人員當即責令該商家進行整改。

  及時整改 給予從輕處罰

  經立案調查,該商家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的相關規定,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商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不良影響。

整改后,商家招牌已無“搭便車”行為整改后,商家招牌已無“搭便車”行為

  通過現場執法,該商家主動配合調查,及時終止侵權行為,并對店鋪招牌、外賣平臺內容進行了整改,取得了商標注冊人諒解,有效減輕了違法行為后果。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0元的從輕處罰。

  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商家:提升自己的商品和服務的質量,才能贏得消費者的口碑與喜愛。在店鋪的取名上“搭便車”,既會混淆消費者對品牌的認知,也會擾亂市場秩序,對更多守法合規的商家造成損害。

  (圖片由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