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杜江茜

  2022年成都的大氣污染防治戰役怎么打,“作戰圖”來了。

  3月24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已正式印發《成都市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行動方案》(下文簡稱《行動方案》),部署協同降碳、治污減排、控車減油、清潔降塵、綜合執法、科技治氣等六大方面共計50項舉措,旨在推動成都整體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今年將繼續深入實施鐵腕治氣,大力推進成都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各區(市)縣要確保完成2022年環境空氣質量目標任務和總量減排任務。”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要確保持續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二級標準,龍泉驛區、青白江區要力爭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二級標準。

  ▲ 雪山下的成都

  協同降碳列于首位

  計劃新增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8萬輛以上

  今年大氣污染防治“線路圖”已經確定,有哪些特色亮點?

  梳理六大行動、50項措施, 協同降碳是首位。具體任務上,成都明確將在6月底前,制定“十四五”期間能源結構調整行動方案,推進能源消費低碳化、能源供給清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推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2022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46%以上,清潔能源占比達到64%,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持續降低。

  同時,對于新能源車的推廣,成都計劃在4月底前,研究制定“十四五”期間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和2022年度分解實施方案。2022年全市新增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8萬輛以上,力爭達到10萬輛,其中公交、巡游出租、網約、城市物流配送、C2駕校、環衛、渣土運輸、混凝土運輸、公及執勤執法用車、國企用車等公共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不低于2萬輛,力爭達到3萬輛。力爭實現公交車(除預留應急運力)、巡游出租車全部純電動化。2022年,全市新增充(換)電站不低于350座、充電樁不低于2萬個。

  此外,成都還將加快低碳示范區試點建設,6月底前將制定出臺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工作方案,通過政府引導,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支持方式,在12月底前推動有條件的園區、社區、企業、公共機構、景區對標創建近零碳排放試點,全市組織創建8個近零碳排放試點,并擇優推薦納入省級近零碳排放試點。

  聚焦控車減油

  中心城區綠色出行率不低于67%

  根據《行動方案》,今年12月底前,成都將制定“十四五”期間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和支持政策,推進交通運輸低碳轉型升級,加快建設低碳化高效化、立體化多層次的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對此,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為加快建設城市綠色出行體系,深入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域鐵路公交化運營、慢行交通設施建設和共享單車健康發展,今年成都確定中心城區(11+2)內綠色出行率不低于67%,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分擔率不低于48%的目標,同時明確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以內區域禁止新建大型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或者大宗商品批發市場。

  同時,成都將大力推進全市老舊車更新淘汰,計劃5月底前出臺高污染機動車及貨車管控限行措施,今年至少淘汰8萬輛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車輛。今年12月1日起,按照國家要求,對在成都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實施第四階段排放標準。

  ▲ 公園城市成都的街景

  強化綜合執法行動

  對各類污染源進行常態化執法監管

  治污減排、清潔降塵、綜合執法……一系列“逗硬”舉措也即將上新。

  據悉,成都將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嚴控“兩高”項目,深入推進各類污染源的治污減排,全力推進工業企業集群、園區綜合治理,力爭全面完成全市重點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內年排放量小于10噸的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同時,強化群眾反映強烈的異味信訪問題整改,對相關實驗室、工業企業開展異味綜合治理,并將全面加強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管控。

  在清潔降塵行動中,成都將持續提高工地揚塵和VOCs污染防控水平,強化道路清掃保潔。比如,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制定完善綠色標桿工地評價認定、定期考核和動態退出機制。比如,全面推廣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水性建筑涂料、高分子防水材料,在全市范圍常態化開展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十佳十差”評比工作。

  綜合執法行動方面,成都將對各類污染源開展“日常檢查、依法查處、嚴厲打擊”的常態化執法監管,加大對“兩高”企業依證排污以及環境信息依法公開情況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兩高”企業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各類違法行為。

  同時,利用VOCs走航觀測、衛星遙感監測等方式,對重點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區域企業VOCs原輔料使用及排放情況進行核查,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和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