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3月25日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邛崍市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某動物藥業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共計罰款5萬元。

  據介紹,今年1月19日,邛崍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轄區內的成都某動物藥業有限公司,在店鋪門口懸掛有“四川省畜科院養豬學院邛崍分院”招牌,該公司負責人卻無法拿出相關證明材料。

查處現場。邛崍市市場監管局供圖查處現場。邛崍市市場監管局供圖

  執法人員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并且發函給四川省畜科院詢問此機構的真實性。四川省畜科院回復稱,該機構不存在,且未授權該公司使用其單位組織名稱。執法人員表示,該公司“攀附”四川省畜科院,利用其社會公信力和較高知名度為自己公司“貼金”,具有蠱惑性,引導他人誤認為二者間存在經營或法律上(授權、附屬)的關聯關系。

  據介紹,新修訂的《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今年1月1日起施行。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五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中第二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的相關規定,構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社會組織名稱的混淆行為。

  同時,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公司張貼的一廣告宣傳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的相關規定。

  邛崍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廣告違法行為合并處罰,共計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