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實習生 滿奕廷
樓下鄰居違規搭建陽臺,樓上住戶不僅不加以勸阻,甚至還計劃在樓下陽臺頂部的基礎上繼續搭建,以圖擴大房屋實際使用面積,不料年邁老父親竟從沒有防護欄的平臺墜樓身亡,樓上住戶將樓下鄰居及物業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28萬元。
近日,四川省成都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該案,判決駁回了樓上住戶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情回顧
欲在別人違建陽臺上繼續搭建 不料發生意外
王某和李某是同一單元樓上樓下的鄰居。位于樓上的王某不顧物管提醒,裝修房屋時擅自將陽臺欄桿拆除并改建為推拉門,意圖今后將陽臺與室外空調擱板聯通并搭建成一個封閉式陽臺。
隨后,樓下的李某也將自家陽臺欄桿拆除,將自家與樓上王某家的陽臺與室外的空調擱板均搭通,改建為一個封閉式陽臺,王某盤算著以后正好可以利用李某家的封閉陽臺頂繼續搭建自家的封閉陽臺,所以未對李某家的搭建行為加以干涉,未在李某搭建平臺上方安裝防護設施,也未要求物管公司對李某的改建加以整改。
誰知一天午飯后,正在廚房洗碗的王某突然聽到“砰”一聲,以為曬在自家空調擱板上的鞋子掉到了樓下,下樓才發現原來是自己的父親通過自家改建的推拉門走到李某家搭建的陽臺屋頂上休閑,卻不慎墜樓死亡。
王某認為正是因為樓下李某家改建陽臺,才導致其父親走到平臺不慎墜樓,而物管公司未對李某家的違章搭建行為進行監管,對損害發生也有過錯,遂將鄰居李某及物管公司告上法庭,向其索賠28萬。
法院審理
搭建行為與意外發生不存在法律因果關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確實存在違章搭建行為,但其搭設的構筑物位于王某家的空調外機擱板下側,屬于王某家的室外空間,按原有房屋設計是有入戶花園的欄桿進行阻隔的,對王某房屋的使用本身不構成安全隱患,也并不必然導致本案損害后果的發生。
而王某父親之所以會從李某搭設的構筑物屋頂墜樓,是因王某先于李某違規將自家入戶花園的欄桿拆除,改建為推拉門,為王某父親從室內通行至李某搭設的屋頂創造了通行條件。加之,王某的父親缺乏安全意識,到李某搭設的屋頂休閑,對李某搭建的違章建筑加以不當利用,才釀成本案悲劇。
李某的搭建行為雖然屬于違章行為,應受到行政處罰,但該行為與王某父親的死亡并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系,不構成民事侵權,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作為物管公司雖未舉證證明其對李某的搭建行為盡到了監管義務,但因李某的搭建行為與王某父親死亡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故也不構成侵權,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說法
公民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承辦案件的法官廖述花介紹,本案系對自家房屋進行違規裝修,且對他人違章搭設的構筑物加以不當利用,而引發的一起典型的意外傷亡事件。
雖然鄰居對房屋進行違規搭建,存在行為不當,但受害人對自家房屋進行違規裝修在先,早為房屋使用埋下了安全隱患,在面對鄰居家的違章搭建行為時,又出于對非法構筑物的非法利用目的,放任該違法行為,使自家房屋安全隱患進一步擴大。整個損害的發生,實際都是受害人自身原因導致的。每個公民都是自身人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每個公民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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