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成都錦江公安發布通報,拒不履行個人責任、單位責任,章某等3人被立案偵查、調查。全文如下:

  近日,我局在工作中接相關部門移送線索并初查發現:

  章某(男,30歲,S19 Club酒吧員工)居家隔離期間,本應遵守足不出戶、拒絕探訪等防疫規定,但其拒不配合封閉管理,擅自外出到茶樓喝茶打牌,造成疫情傳播風險。

  疫情出現后,S19 Club酒吧相關負責人董某(男,31歲)漏報員工信息,不按疫情防控規定執行場所管理,造成章某等人漏管,造成疫情傳播風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章某、S19 Club酒吧及其負責的主管人員董某之行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我局已依法立案偵查。

  茗都茶府法定代表人向某某(女,26歲)拒不執行錦江區疫情防控通告之規定,擅自開業,造成疫情傳播風險,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我局已依法對茗都茶府及負責人向某某立案調查。

  目前,章某已在成都市公共衛生臨床醫療中心隔離治療,所有相關密接、次密接等人員均已按疫情防控要求嚴格落實管控措施,涉疫小區、相關風險場所均已被管控。

  公安機關提示: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 “四方責任”,是廣大市民、單位應盡的義務。對拒絕執行預防控制措施,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