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近日,成都彭州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罪案件。成都某中年男子通過網絡認識一女子周某某,雙方“一見鐘情”后迅速開始談婚論嫁。按照周某某的安排,該男子先后與女方以及女方父母、弟弟見面商討婚事。戀愛期間,周某某陸續要求男方通過購買衣服和包紅包等方式為其花費2萬余元。在與周某某父母見面后,婚事卻沒了下落。男子在報案后,警方發現,“弟弟”竟然是周某某的前夫,而“父母”是周某某前公公婆婆。
調查顯示,2017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間,45歲的周某某一直以誠心婚戀交友為由詐騙他人錢財,虛構“阮麗”“奉美”等名字,并攛掇前夫張某冬及前公公婆婆張某、周某一道,上演以周某某出面“釣魚”、前夫及前公公婆婆扮演其“家人”的把戲騙取被害人信任,實現詐騙錢財的目的,先后認識并騙取5名被害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4.7萬余元。
成都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周某某、周某某的前夫、前公公婆婆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到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到五千元不等。
如果遭遇利用虛假婚姻信息“放鴿子”式的詐騙該如何維權?假如遭遇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結婚后又離婚式詐騙,又該如何維權?
4月9日,四川在線記者小銘邀請到了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曾文忠和本案的主審法官成都彭州市法院的黃基偉法官一起來普及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識。
遭遇利用虛假婚姻信息“放鴿子”式的詐騙該如何維權?
注意保留轉款、給付財物等方面的證據
黃基偉告訴記者,遭遇這樣的情況,一定要注意保留轉款、給付財物等方面的證據。在受害的情況發生后,被害人要及時報警,同時要提供諸如轉款、給付財物等方面的證據,由警方調查核實是否屬于涉嫌刑事案件中的詐騙,屬實的話,警方會啟動刑事案件辦理程序。嫌疑人罪名成立的話,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法院會判決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如果相關情節不構成刑事犯罪,被害人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返還被騙的款項?!?/p>
黃基偉的解讀也得到了曾文忠的認同。在曾文忠看來,詐騙罪的情形通常是被害人由于行為人的欺騙行為產生了錯誤的認識,而后基于錯誤認識對財產進行了或積極或消極的處分,而受到損失。
以本案為例,被害人就是基于對周某某等人提供的虛假婚姻信息的錯誤認識,以結婚為前提,積極地處分了自己的財產而受到損失,這是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的。
“既然是詐騙,最好的維權方式就是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遇到這種詐騙式的‘放鴿子’騙婚,在發現后一定要及時報警,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痹闹姨嵝?,發現遭遇到詐騙以后,一定要保留和提供轉賬、購買等方面的記錄和證據,這樣才有利于相關機構進行調查。
遭遇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結婚后又離婚式詐騙該如何維權?
及時請專業人士介入
遭遇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結婚后又離婚式詐騙該如何維權?“這種情況相對來說比較復雜,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秉S基偉介紹,因為結婚是民事行為,所有身份證件都是真實的,在不存在重婚的情況下,要認定構成犯詐騙罪比較困難,有可能就是一個民事糾紛。
曾文忠告訴記者,根據自己的司法實踐,這種情形在現實中確實很難被認定為詐騙行為。因為即使行為人真的出于騙取財產的目的而策劃了一場短暫的婚姻,但是由于行為人使用的是真實的身份信息,要認定行為人的詐騙行為就需要證明其關于結婚的一系列意思表示存在虛假,這其中的取證、論證難度是很大的。
“除非行為人出于疏漏,留下了表明自己另有所圖的聊天記錄等實質證據?!?曾文忠說,這樣的情況下,建議被害人一方面及時收集相關的證據,一方面也及時請專業人士介入。
實際上,無論是“放鴿子”式的詐騙,還是閃結閃離的虛假婚姻,都可以通過一些預防措施來減少損失。對此,兩位法律人士都建議在結婚前,男女雙方應該多增加了解,慎重決定。
“即使雙方是以婚姻為前提的交往,也要充分考慮實際狀況來進行消費規劃,不要大包大攬。”曾文忠建議,如果確實有擔憂的話,雙方也可以在登記結婚前做好婚前財產公證,從而減少財產糾紛,也能減少被詐騙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