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中年男子通過網絡認識一女子,一見鐘情后迅速開始談婚論嫁。和女友父母及弟弟見面商討婚事并陸續花費2萬余元后,婚事卻沒了下文。男子意識被騙報案后才意外發現,“弟弟”竟然是女子前夫,“父母”是其前公公婆婆。近日,彭州市法院審理了這起詐騙罪案件,依法判決周某某、張某冬、張某、周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至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不等,并處罰金5萬元至5000元不等。

  網上認識第4天他見家長商量婚事

  2021年6月,家住彭州市的52歲單身男子吳某通過某網絡聊天軟件認識了一名女網友,女子自稱名叫奉美,二人網上相談甚歡,吳某便熱情邀請奉美到彭州玩,奉美卻回復他:“如果你有誠意就來找我。”吳某見人心切,兩天后便坐上去往成都市龍泉驛區的大巴。

  見面后,奉美掏出了離婚證和身份證給吳某看,表示自己安心想成個家。奉美一番甜言蜜語,吳某也就大方答應給她買新衣服作為初次見面的禮物。奉美也沒有客氣,先后選購了價格為1799元、1899元和1600元的衣服,在選購第三件衣服時,吳某尷尬地說自己只剩800元了,于是奉美自己掏了800元買下第三件衣服才停止選購。吃過飯后,奉美打了一輛順風車將吳某送回彭州。后面發生的事,吳某就不知道了:奉美以各種理由將新買的衣服退還給服裝店,將禮物變了現。

  回家后,吳某依舊沉浸在和奉美的恩愛幻想中,奉美趁機催促吳某盡快見她父母把婚事定了,并提醒吳某需要提前準備3個4000元的紅包給奉美及其父母。于是在網上認識后的第4天,吳某便帶足現金再次來到了龍泉驛。知道吳某帶來2萬元現金后,奉美改了主意,告訴吳某:“你還是給我包個9800元吧,給我兄弟包400元。”吃午飯時,奉美的父母還按照當地習俗詢問了吳某的生辰八字,商量了辦酒席的具體事宜,一切都看似很正常。但被幸福沖昏了頭腦的吳某卻沒有注意到奉美弟弟的異樣,他臉憋得通紅,很不自然。

  午飯后,吳某提議去奉美家看看,為避免露餡,奉美則主動說其父母和弟弟要先去吳某位于彭州的家看看,吳某欣然答應,并又給了其弟弟700元油費。

  攛掇前夫一家4人出動多次騙婚

  奉美及其家人離開彭州后,吳某漸漸察覺出奉美的話語前后矛盾,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他趕緊到轄區派出所報案。

  原來,2017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間,45歲的周某某一直以誠心婚戀交友為由詐騙他人錢財,虛構“阮麗”“奉美”等名字,通過不同的網絡交友軟件,攛掇前夫張某冬及前公公婆婆張某、周某一道構建甜蜜陷阱:以周某某出面“釣魚”、前夫張某冬及前公公婆婆張某、周某扮演其“家人”騙取被害人信任,從而詐騙錢財,先后騙取5名被害人財物44.7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周某、張某、張某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其中周某某、周某、張某多次實施詐騙,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周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周某、張某、張某冬起次要和輔助作用,是從犯,結合其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退繳贓款,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且愿意主動繳納罰金,悔罪態度較好。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本案屬于群眾口中常說的“騙婚”,行騙者以婚姻為誘餌,花言巧語騙取信任,進而詐騙他人錢財,由于被騙者警惕性不高,容易墜入所謂的甜蜜陷阱,讓行騙者屢屢得逞。本案中的行騙者利用虛假婚姻信息“放鴿子”式的詐騙就比較典型。目前還演變出有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后又離婚的新型詐騙,其最終目的就是騙取錢財,這種詐騙對被騙者具有迷惑性和隱蔽性,也是目前最難防范和打擊的。

  法官提醒,網絡交友不牢靠,相互了解不可少,一見鐘情雖然好,管好錢財更重要。

  (彭法宣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劉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