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2021年,全省生態環境部門通過遠程監控、現場抽檢等方式,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抽查力度,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等規定,查處了一批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違法案件。為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提升監管質效,督促各地以案為鑒、以案促改,強化社會監督,省生態環境廳公布了2021年度8起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警示案例。

  本次公布的8起警示案例涉及宣漢縣、萬源市、遂寧市、成都市、樂山市等地,涉案公司采取在檢測過程中未插入尾氣采樣探頭、人為拔出尾氣取樣管、篡改車輛最大輪邊功率限值、未按規范對注冊登記車輛進行外觀檢驗等不規范檢驗操作,違法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目前,我省生態環境部門已對涉案公司作出10萬元至31萬元不等的罰款,并沒收其違法所得。

  其中,萬源市宏豐機動車檢測中心檢測過程中人為拔出尾氣取樣管案是本次公布的案例中被處罰款最高的案例之一。2021年12月,省生態環境廳發現該公司對11臺柴油車進行排放檢驗時,人為將尾氣取樣管從不透光煙度計上拔出,直至檢測完成,且檢測系統并未預警、終止,最終均出具了排放檢驗報告。以上行為違反了《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中“將采樣探頭插入受檢車輛的排氣管中,注意連接好不透光煙度計”“如果排氣中CO的實測濃度低于2.0%,檢測程序應中止”等規定。此外,該公司還存在未按規定連接發動機轉速傳感器等違法行為。經核查,該公司累計對16輛汽車出具了虛假排放檢驗報告。今年3月,省生態環境廳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6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劉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