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怡安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4月16日,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成都簡陽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接種疫苗不排隊還咬了民警一口”的襲警案。簡陽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已構成了襲警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2021年6月,家住簡陽市施家鎮(zhèn)的陳某在接種疫苗時,看到排隊的人很多,因想到中午要趕去鄰居家“吃酒”,便冒充就醫(yī)人員試圖插隊,被執(zhí)勤民警發(fā)現(xiàn)并勸阻。為此,陳某出言辱罵執(zhí)勤民警,甚至大喊民警“非禮”。為了不影響現(xiàn)場疫苗接種秩序,民警決定先將陳某帶離疫苗接種現(xiàn)場。陳某趁民警不注意,用力抓扯民警,并用嘴咬住民警手臂,導致民警手部受到不同程度損傷。
疫情防控期間,拒不服從相應法律法規(guī),干擾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可能違反了哪些法律?將可能承擔哪些后果?4月16日,四川在線記者就此采訪了簡陽市人民法院易亞蘋法官,西南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教師、四川亞峰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泳曦博士。
蔡泳曦律師告訴記者,這樣的行為可能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按照該法律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稱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按照去年3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還將可能以襲警罪定罪處罰。
“這就是說,如果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機關人員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妨害公務罪。如果妨害的對象是人民警察,且有暴力行為的,則可能構成襲警罪?!?蔡泳曦律師告訴記者,按照相關法條,妨害公務罪將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jù)2021年3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關于襲警罪的規(guī)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的說法,也得到了易亞蘋法官的認同。易亞蘋法官告訴記者,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將構成襲警罪。
在前述案件中,陳某在拒不服從執(zhí)勤民警勸阻時,出現(xiàn)了手抓、揮舞以及嘴咬等行為,因此陳某已經(jīng)構成了襲警罪?!半m然他的嘴咬行為不及揮動刀具等更嚴重襲警行為,但也構成了犯罪事實。” 易亞蘋法官說。
簡陽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已構成了襲警罪,且當時正處于本地疫情防控形勢較為嚴峻時期,其行為嚴重阻礙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未盡到疫情形勢下公民應當承擔的防控責任,應當依法打擊。
“為了嚴肅法紀,綜合考慮被告人陳某的犯罪性質、情節(jié)、后果及社會影響,我們以被告人陳某犯襲警罪,判處拘役四個月?!?易亞蘋法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