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她支招:
父母一方遷入單位集體戶,孩子可隨之落戶
那蔡女士的女兒有沒有其他辦法落戶成都呢?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告知:成都父母雙方均為該市集體戶且無房的(公共集體戶除外),經集體戶所屬單位同意,可申請未成年人投靠。
對此,蔡女士表示,打算盡快將夫妻一方的戶口遷入成都工作單位的集體戶,同時辦理孩子的投靠落戶。
新聞多一點:
多種方式可落戶成都
記者查詢到,根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戶籍遷入登記管理辦法》,可通過多種方式落戶成都。
如根據該管理辦法第四條,符合以下該市人才引進條件之一的人員,經相關部門認定,可申請將戶口遷入該市。
(一)45周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申請遷入本市;35周歲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學專科學歷畢業生可申請遷入成都東部新區、近郊區。(含境外取得同等學歷的人員)
(二)“蓉城人才綠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保1年以上的45周歲以下中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人才。
(四)其他符合該市人才引進和激勵相關政策的人員。
第五條:取得積分入戶資格的人員,按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相關規定,可申請將戶口遷入該市。
同時,根據該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符合“未成年人投靠父親或母親的”等國家規定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將戶口遷入該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