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4月25日,記者從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獲悉,近日,該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果能夠提供被執行人成都國泰融和貿易有限公司、胡某國、楊某某財產線索,且經法院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按照執行回款金額的6%支付懸賞金,由成鐵中院直接從執行款項中劃撥。

  根據懸賞公告,以上被執行人每個執行標的為81886506.16元及利息。如果群眾能夠提供相關財產線索且經過法院查證屬實,能夠把以上三個被執行人的執行標的本金81886506.16元一次性執行到位的,按照執行回款金額的6%支付懸賞金,就可以獲得490多萬的懸賞金。“如果提供的線索還能執行回利息,懸賞金還能更高。”成鐵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該案涉及怎樣的案情?記者注意到,相關執行裁定書顯示,胡某國為成都國泰融合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涉及多起買賣合同糾紛,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川民終377號《民事裁決書》、(2016)川民終377-1號《民事裁決書》,以(2020)川執138號執行裁定書,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