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果你了解這些被執行人的下落、財產線索,請速向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提供人,按照懸賞公告最高可獲得20%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賞金。按照標的額5160893.34元計算,賞金最高可達1032178.668元。

公告顯示,法院在執行劉蓉與李興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李興軍拒不履行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發布懸賞公告。
本案執行標的額為5160893.34元及利息等。向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李興軍名下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具備執行條件并實際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金額的20%支付獎勵金,獎勵金總額超100萬元。
懸賞舉報期限為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案件執行完畢止。不同舉報人舉報同一財產線索時,一般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由在先舉報者獲得,不同舉報人分別提供不同的財產線索時,由法院根據線索的價值大小、時間、申請執行人意見等實際情況,確定不同舉報人的懸賞金份額。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