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焦點

  商家使用“松花江”三字是否合理?

  紅星新聞記者在現場注意到,本案爭議焦點為:商家是否對正大桑田公司的商標構成侵權?商家使用“松花江”三字是否是描述性合理使用等。

  庭審中,正大桑田方表示:他們對“松花江”商標投入大量廣告宣傳,使其享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商家在包裝袋上顯著使用“松花江”字樣,侵害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商家代理律師王仁根則表示:松花江原本就屬于地名,其作為地名的概念已經為公眾熟悉,具有天然的地理描述性,再加之松花江是我國七大河流之一,是眾所周知的地理名稱、河流名稱,更是東北人的母親河,正大桑田方面不能限制他人合理使用。

  同時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即便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權利人亦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注冊商標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當使用注冊商標中包含的地名,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商家在外包裝上印制“松花江”三字,并非是想攀附“松花江”這一商標,而是想描述上訴人所生產、銷售的大米來自松花江流域,因為松花江、黑龍江、烏蘇里江三江平原交匯地為東北大米的核心產區,黑土地肥沃、礦物元素豐富、陽光雨露充沛,出產的大米品質好,深受消費者喜愛。所以,商家并非商標權使用,而是描述性合理使用、善意使用,不存在侵權。

  本案從下午13:30分一直持續到16時才結束。庭審中,雙方激烈爭辯。據悉,該案并未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判。

松花江大米被控侵權松花江大米被控侵權

  西安此前同一類案件 商家二審勝訴

  據了解,正大桑田公司從2020年至2022年間,曾以“侵害商標權”為案由,提起了上訴40余起。

  雖然成都“松花江”二審還未宣判,但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正大桑田公司起訴的另一家名為黑龍江紅興隆農墾格林糧食經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興隆公司)的西安“松花江”大米案二審,已于今年5月10日判決。

  西安中院認為,本案中,農產品與其產地具有天然不可分割的聯系,大米產品在其商品包裝上標識大米的產地具有合理正當屬性。松花江主要流經吉林、黑龍江兩省。紅興隆公司地處黑龍江省雙鴨山市,紅興隆公司在松花江流域內的大米產品上使用“松花江”字樣屬于對于大米產地進行說明,屬合理正當使用。

  產品外包裝明確標識了產品的商標,且印有東北特產字樣,此種情形下使用松花江,屬于對產品產地的具體說明,不會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于正大桑田公司產生誤認,造成混淆,紅興隆公司未侵犯正大桑田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因此,西安中院依法對正大桑田公司的主張不予支持,駁回該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