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大米不打‘松花江’打什么?難道我打黃河大米嗎?”
去年,因產自松花江的大米包裝上印有“松花江”字樣,成都一市場內數十家大米公司、經營部被長春一家擁有“松花江”商標的正大桑田(長春)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大桑田公司)起訴,稱其使用“松花江”商標侵權。法院一審判長春這家公司勝訴,要求商家賠償損失。
此事一出,眾人嘩然。被起訴的商家認為這是“青花椒”案的再現,“這家公司以維權之名,行‘碰瓷’之實,屬于惡意訴訟。”部分商家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5月17日下午,該案二審在成都知識產權審判庭開庭。據紅星新聞新聞記者了解,除了現場的庭審,還進行了網絡直播。庭審從下午13:30分一直持續到16時才結束。庭審中,控辯雙方激烈交鋒。該案并未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判。
雖然成都“松花江”二審還未宣判,但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正大桑田公司起訴的另一家名為黑龍江紅興隆農墾格林糧食經銷有限公司的“松花江”大米案二審,已于今年5月10日在西安判決。法院駁回了正大桑田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