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7)日,《成都市地名總體規劃(2021—2035年)》(簡稱《總規》)正式出臺。“為加強對歷史地名的保護,《總規》專章對歷史地名的保護對象、保護原則、保護措施進行規定,明確行政區(區片)類、山水形勝類、歷史建筑類、名勝古跡類、街巷類、文保單位類六大歷史地名保護對象,明確主城區范圍內歷史地名保護的具體名錄。”成都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那么,此次《總規》有何亮點?地名命名的基本原則和方法有哪些?又該如何規范和指導地名命名及管理?

  寬60米及以上的用“大道”或“大街”

  軌道交通站點不超過6個字

  中心城區城市的道路都能稱之為“路”或“街”嗎?《總規》對此指出,城市道路通名應以“路”“街”“巷”三類為主,“大道”“大街”為輔。鼓勵支路及以下級別路網使用“巷、里”等富于地域特色的道路通名。

  具體如何區分?《總規》指出,主城區道路紅線寬度在60米及其以上的主干路,原則上通名宜使用“大道”和“大街”;道路紅線寬度在60米以下,16米及以上的主干路、次干路,原則上通名宜使用“路”“街”;道路紅線寬度在16米以下的支路,原則上通名主要使用“巷”“里”等。公園綠地等景區、游覽地附近的紅線寬度在16米以下的道路,宜以“路”作通名。

  關于城市地鐵和有軌電車軌道交通站點的專名,《總規》提出,應優先選取歷史悠久、指位性強、穩定性高的地名。

  一般應以區片、道路、標志性地物或公共設施場所等名稱確定,不以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名稱作專名。以區片名命名的,原則上應位于該區片核心區域內;以道路名命名的,一般應使用與軌道交通擬命名站點所在線路橫向相交的主要道路名稱;以相近的公共設施名稱命名的,主要是大型的公共活動設施或重要公益性設施且原則上需位于車站中心半徑600米左右范圍內;兩條或兩條以上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的同一換乘站點應使用同一名稱,以先期命名的名稱為準;站點專名的字數一般不宜超過6個。

  市域軌道交通快線站點專名宜用站點所在城鎮現行或歷史名稱專名,如同一城鎮有多個站點,可加“東、南、西、北”區分。

  明確六大歷史地名保護對象

  城市道路專名還需遵守相關原則

  “成都市是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有大量的歷史地名。”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加強對歷史地名的保護,《總規》專章對歷史地名的保護對象、保護原則、保護措施進行規定,結合《成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6-2035年)》,明確行政區(區片)類、山水形勝類、歷史建筑類、名勝古跡類、街巷類、文保單位類六大歷史地名保護對象,明確主城區范圍內歷史地名保護的具體名錄。

  《總規》提出通過編制歷史地名保護名錄、建設歷史地名相關標識、嚴格管理歷史地名的使用、加強歷史地名保護的宣傳等措施強化對歷史地名的保護,并明確“加強對歷史地名保護名錄中在用地名的保護,嚴格控制對其更名”等控制性要求,力求建立歷史地名長效保護機制。

  而對于城市道路的專名來講,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還需遵循“契合地理、尊重歷史、反映發展、意涵豐富、名副其實、好找易記”的原則,依據路網規劃,制定不同的采詞策略。

  此外,根據道路規模和環境特點,兼顧道路功能,力求專名采詞體現層次化、序列化;根據城市區塊特點和功能定位,分別確定各區塊采詞方向和主題范圍,注重指位功能。道路專名采詞要重點體現成都歷史文化名城特色。

  針對存在歷史地名和位于有豐富歷史文化背景的區域,則應遵循專名采詞使用歷史文化詞源優先的原則。同時,鼓勵將反映居民生活類的采詞應用于較小規模城市道路,體現豐裕的區域人文特征。

  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黃盼盼